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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,未与员工协商,以办公室装修等为由,单方面将其工作地变更为长沙,并要求限期到岗,遭到员工拒绝后,将员工开除。该案件经过仲裁、一审、二审以及省高院再审,最终员工获赔 14.26 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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