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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   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  经审查张连钵先生的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、专业素养等,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,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,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。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连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桑丽霞、马涛、梁仕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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